【公告】選填志願系統開放時間延長至7/28晚上24:00止。 ☆校系名稱異動: (一)考生進行網路選填志願系統輸入之身分證號碼(或居留證號),務必與報名95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之身分證號碼(或居留證號)相同。 (二)繳款帳號及通行碼切勿遺失,若在選填志願中途離開系統,您必須在下次登入系統時,輸入相同之繳款帳號及通行碼,不得更換。 (三)登記時間:95年7月24日上午9:00起至7月28日24:00止,逾時不受理登記。 (四)申請複查指定科目考試成績者,仍須於規定之登記時間辦理登記。經通知變更成績者,由聯分會於7月31日(含)前主動通知申請辦理重新登記。 (五)選填志願中隨時可列印畫面上之志願,方便考生檢查參考,但不可作為複查證明用。
(六)完成選填志願確認送出,當出現: (七)完成選填志願確認送出後,便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修改。 (八)未完成網路選填志願者,不予分發。 (九)完成網路選填志願後,可點選「儲存志願表」,儲存「95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志願表」以供列印及分發結果複查時使用;若以篡改之志願表提出複查,經查證屬實者,取消其錄取資格。 (十)各地區服務學校服務時間至7月28日下午4:30止,時間過後僅提供本會電話諮詢,請考生儘早於7月27日前繳費並完成選填志願,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選填志願,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登。 最佳解析度 1024 X 768 IE6.0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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