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選填志願系統開放時間延長至7/28晚上24:00止。

☆校系名稱異動:
本會「登記分發相關資訊」中之新增校系之國立清華大學「科技管理學院雙主修學士班」及「理學院雙主修學士班」,經查教育部核定之此二校系名稱為「科技管理學院學士班」「理學院學士班」,特此更正。但因相關作業系統已建置完成,基於安全性考量系統資料至放榜期間均不再更動,仍以「科技管理學院雙主修學士班」及「理學院雙主修學士班」顯示,其系名以教育部核定為準。


(一)考生進行網路選填志願系統輸入之身分證號碼(或居留證號),務必與報名95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之身分證號碼(或居留證號)相同。

(二)繳款帳號及通行碼切勿遺失,若在選填志願中途離開系統,您必須在下次登入系統時,輸入相同之繳款帳號及通行碼,不得更換。

(三)登記時間:95年7月24日上午9:00起至7月28日24:00止,逾時不受理登記。

(四)申請複查指定科目考試成績者,仍須於規定之登記時間辦理登記。經通知變更成績者,由聯分會於7月31日(含)前主動通知申請辦理重新登記。

(五)選填志願中隨時可列印畫面上之志願,方便考生檢查參考,但不可作為複查證明用。

(六)完成選填志願確認送出,當出現:
**○○○先生(小姐),恭喜你(妳)已完成選填志願---祝你(妳)金榜題名**」,代表您已完成選填志願的流程。

(七)完成選填志願確認送出後,便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修改。

(八)未完成網路選填志願者,不予分發。

(九)完成網路選填志願後,可點選「儲存志願表」,儲存「95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志願表」以供列印及分發結果複查時使用;若以篡改之志願表提出複查,經查證屬實者,取消其錄取資格。

(十)各地區服務學校服務時間至7月28日下午4:30止,時間過後僅提供本會電話諮詢,請考生儘早於7月27日前繳費並完成選填志願,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選填志願,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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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 地址:701台南市大學路一號 電話:(06)2362755 傳真:(06)2369689


 

聯合分發委員會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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